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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保管、使用、销毁
制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刻制,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保管——印章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保管人负责对印章进行保养,确保印章正常使用;印章管理人员严禁擅自携带印章外出;.印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并对外公示作废;
使用——.严格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和空白便条上加盖印章;.用印时要字组端正、图像清晰,印章必须与落款一致;
销毁——印章停用,办公室应及时收回,并办理交接手续;党政办公室统一对停止使用的印章进行封存或经领导批准,两人以上鉴定销毁,并做好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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