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
行车管理
    1、公务车辆统一由警务保障室集中管理,张贴“公务用车”统一标识,统一调度
    2、健全车辆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账目清楚。
    3、公务车辆按规定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加油和保险。
    4、驾驶员出车时应带齐各种有效证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出行保障
    1、公务出行保障遵循励行节约,坚持多措并多举,分类保障。
    2、用车须提前填写《派车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警保室统一派车。
    3、保留车辆无法满足公务出行需要时,可以临时租赁社会车辆。
监督管理
    1、严肃公务用车纪律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六个不得”的要求。
    2、县局纪检监察室加强对公务用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