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
公务出行保障遵循厉行节约,坚持多措并举,分类保障。
取消一般性公务用车,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出行。
用车需提前向办公室申请,以免因时间短缺而造成工作的延误。
公务用车无法满足出行需要时,可以临租赁社会车辆保障。
严格执行县委、政府关于公务用车的相关规定。
局办公室应加强对公务用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格把关,防止公车私用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