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
行车管理
    1.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2.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账目清楚。
    3.公务车辆按规定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加油和保险。
    4.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服从安排。
    5.驾驶员出车时应带齐各种有效证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出行保障
    1.公务出行保障遵循厉行节约,坚持多措并举,分类保障。
    2.取消一般性公务用车,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出行。
    3.用车须提前2天填写《公务车辆使用派遣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派车。
    4.保留公务车辆无法满足公务出行需要时,可以零食租赁社会车辆保障。
监督管理
    1.严肃公务用车纪律,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六个不得”的要求。
    2.县局办公室加强对公务用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