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工作岗
申请
    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受理
审查
决定
制证
颁发和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