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管理
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帐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