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
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
    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是:复核、登记、印制、核发。
    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发文办理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复核、登记、印制、核发。
    公文起草应当做到: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签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实效。涉密公文应当在复核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