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服务
1.初报。
    各单位于会议、活动举办前2个工作日起草完成代拟稿,经行政正职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秘书一股。
2.初审。
    县政府办公室秘书一股对代拟稿进行审核,对质量优秀的代拟稿直接呈送县政府主要领导使用;对质量一般的文稿提出修改意见后反馈代拟单位,由代拟稿起草单位做进一步修改;对不合格的代拟稿实行退文制度,由代拟单位重新起草。
3.修改。
    县政府办公室秘书一股对起草单位修改后或重新起草的代拟稿再次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做进一步修改。
4.呈送。
    县政府办公室秘书一股将修改完成的文稿呈送县政府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