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分管监室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监室床板、墙壁、门窗等安全设施,及时清除监室违禁物品,确保监所安全。
3、安排在押人员在中午和晚上休息时段双人值班,并每日滚动轮换;
告知值班人员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对有安全危险的在押人员不得安排值班。
4、检查监室秩序
督促在押人员遵守看守所管理规定以及一日生活制度,及时处置在押人员的异常动态。
5、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对每名在押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提出风险等级意见。
6、对在押人员进行谈话,对重大安全风险的在押人员应当加强谈话教育。
7、掌握分管监室病员情况
发现患病人员及时通知医生,配合医生做好疾病预防和治疗工作。
8、在押人员线索管理
对在押人员坦白、检举的犯罪线索,按照规定制作笔录、登记、转递。
9、在押人员情况管理
对在押人员提出的辩护、上诉、申诉、投诉、控告、检举等书面材料或者口头提出的记录,及时登记、转递。
10、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所管监室在押人员的来往信件进行检查。
11、定时检查在押人员帐卡使用情况,防止在押人员帐卡被他人使用。
12、向协管民警通报监室动态和相关情况,对协管民警反馈的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14、协管民警负责了解协管监室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认识重大安全风险人员,基本掌握其思想动态。
15、主管民警不在岗时,协管民警承担其监室管理事务,并做到:
安排在押人员坐位、睡位、吃饭排队顺序、值班和内务卫生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