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监控岗位
实行对监区24小时巡视监控制度。
    每一巡视监控组至少由2名民警交替从事巡视和监控工作。
    实行监控视频图像对监区全覆盖,录音录像保存15天以上。
督促在押人员遵守一日生活制度及其他管理规定,发现并处置在押人员违规行为。发现严重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所领导。
协助管教民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发现在押人员患病的,应当立即询问简要病情,通知医生诊治。发现病情较重人员,立即报告所领导。
    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按照规定处置,同时报告所领导。
    对在岗时发现、发生、处理的各种事项,交班前应及时输入信息管理系统。
在押人员就寝前,对在押人员点名,核对人数,重点检查门、窗等监区和监室设施。
在看守所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录入巡视监控情况。
交接班
    交接民警应当交清人数、当班情况以及待处理的问题,移交钥匙等值班用品,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