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信息公开
须持本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同意后,综合股方可办理档案查阅手续。
严禁对档案资料进行圈点、涂改、划线、折叠、抽取及污损。
档案案卷只供查阅使用,不予外借,一般情况下不得复印,确需复印案卷有关内容的,应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