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书屋岗
建立健全书屋管理机制,实施书屋管理制度、图书借同制度、管理员职责和资产登记簿、借阅登记簿、读者弯见簿公开公示制度,书屋管理员信息、开放时间上墙,保持书屋千净整洁,书籍摆放分类整齐,做到资产清晰、管理规范、借还有序。
保障书屋开放 ,每周书屋开放不少于 20 小时。实行按需开放,贴近学生等主流阅读人群需求。寒暑假、元旦、 春节和周末等法定假日实旌延时开放。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助出版物必须是适宜农民群众阅读的合法出版物,纳入农家书屋统一管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书屋和与书屋有关的启动或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启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资金;不得擅自拆除、侵占、挪用书屋设施、设备和出版物,不得改变书屋的功能、用途,不得妨害书屋的正常运行。
对确需搬迁的农冢书屋,按照先建后迁的原则由县(市、区)新闻出版局批准并报省级新闻出版部门备案。
各级新闻出版部门应切实加强书屋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对未按本办法做好书屋运行管理和出版物补充更新的,视情节进行约谈、通报直至追责、问责。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