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审查工作岗
审查范围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党内规范性文件
    县政府要求审查的招商引资、战略合作、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协议(合同)等
审查内容
    (一)主体:决策事项或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二)程序:决策草案或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三)内容:决策草案或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
审查时限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时限为10个工作日、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协议(合同)合法性审查为5-15个工作日;对县政府重大事项工作,县政府法制办根据县政府要求参与了论证、评估等环节的,可以适当减少合法性审查期限。对提请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报送材料不齐的,一律退回起草单位补充完善。起草单位补齐相关材料后,重新计算合法性审查期限。
审查材料
    1.请求合法性审查的函;
    2.草案及起草说明;
    3.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依据及借鉴经验的相关资料
    4.征求意见汇总情况、专家咨询论证意见、社会稳定及风险评估报告、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争议意见协调情况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公示、听证的,需提交公示、听证材料
    5.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初审意见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所需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