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岗
重大行政处罚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较大数额没收财产;
    (四)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罚款、没收金额标准: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
    (三)责令停产停业;
    (五)行政拘留;
    (六)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决定;
重大行政强制
    (一)查封经营场所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扣押许可证或者执照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强制执行;
    (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备案审查程序
    执法单位提交备案材料
    组织人员审查内容
    审查发现问题:《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
    按季度全县通报备案审查情况,向市局报告备案审查情况
审查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五)适用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六)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八)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备案时限:作出决定之日(!非结案之日)起15日内报备,超期报备会影响全县相关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