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查处
(一)受理:包括报案、控告、举报、主动投案等,
(二)、调查取证:
一是传唤;
二是询问被侵害人、证人;
三是勘察、检查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等;
四是登记、先行登记保存、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
五是鉴定检测、抽样查证与案件有关的物品。
(三)、决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并提前告知,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送达。
(四)、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