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岗位
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是:签收、登记、承办、传阅、催办、答复。
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有明确办理时限。
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