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
行车管理
    公务车辆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驾驶员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服从安排
    驾驶员出车时应带齐各种有效证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出行保障
    公务出行保障遵循厉行节约,坚持多措并举,分类保障
    取消一般性公务用车,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出行
    保留公务车辆无法满足公务出行需要时,可以临时租赁社会车辆保障
监督管理
    严肃公务用车纪律。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六个不得“的要求
    部综合室加强对公务用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