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
法律援助内容
    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提供无偿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活动
援助范围
    1、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法律责任
    1、对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有违法行为的,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