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管理所工作
负责规划区内路灯安装维护亮化工程和氛围营造
    城市照明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分区、分时、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措施,严禁使用高耗能灯具,积极采用高效的光源和照明灯具、节能型的镇流器和控制电器以及先进的灯控方式,优先选择通过认证的高效节能产品。
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城市自然地理环境、人文条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分区,对不同区域的照明效果提出要求。
组织制定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新建、改建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根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各类区域照明的亮度、能耗标准,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确定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单位
    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
移交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照明设施
    (一)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及有关标准
    (二)提供必要的维护、运行条件
    (三)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四)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