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毒执法岗位
行政案件
(二)、调查取证:
一是传唤;
二是询问被侵害人、证人;
三是勘察、检查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等;
四是登记、先行登记保存、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
五是鉴定检测、抽样查证与案件有关的物品。
(三)、决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并提前告知,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送达。
刑事案件
(二)审查:
一是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就移送有关机关;
二是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三是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四)侦查: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通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