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岗
固定资产处置,按照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进行处理,机关及其下直属单位应当对下列固定资产及时予以报废、报损。
1.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
2.涉及盘亏、坏账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3.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