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政法教科文卫管理
专款的分配
体现国家政策导向、政法工作重点和财政支付能力的协调平衡。
中央财政将中央专款划分为装备维修专款、办案专款和其他专款三类进行分配。
装备维修专款及办案专款由中央财政按照因素计算法分别计算出各省的基本补助和以奖代补两部分数额后,合并下达到省级财政。
省及省以下各级财政不得以中央专款设置其他专款,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预留中央专款。
省级财政在安排装备维修专款时,用于县级以下基层政法部门的比例不得低于专款总额的70%,用于市级政法部门的比例不得高于30%。
除中央财政另有规定外,省本级和省会市本级政法部门不得使用装备维修专款。办案专款全部用于县级以下基层政法部门。
装备维修专款的管理
装备维修专款是中央财政为支持财政经济困难、业务技术装备落后、基础设施较差的地方政法部门,从中央专款中安排用于购置业务技术装备、维修业务用场所的专项补助资金。
装备维修专款实行项目管理。项目是指将中央专款及地方配套资金按指定的目标和使用范围编制的专项用款计划。项目管理是指通过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规范项目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并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考核及奖惩,保证资金有效使用。
办案专款的管理
专款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政法部门按照专款专用、保证重点、勤俭节约、注重效益的原则管理。
管理责任
财政部负责确定中央专款的分省、分项目额度及各省配套资金比例;研究确定装备维修专款的投向和使用意见;下达中央专款预分配方案及年度预算指标;审批各省申报的三年期项目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
中央政法部门负责本系统项目管理的行业指导;根据部门发展规划提出装备维修专款的使用重点建议;对各省申报的年度项目计划进行评估、论证并向财政部提出建议。
财政部会同中央政法部门协调解决涉及项目实施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各地项目执行情况;对各省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适用范围
是指为帮助贫困地区提高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下统称政法部门)的经费保障水平,实现地区间政法部门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基本平衡,由中央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地方政法部门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