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岗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
起草-股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签或签发-主要领导签发-排版登记-审核格式-校对文字-印发
公文起草要求
1.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2.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单位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3.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签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4.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实效,涉密公文应当在复核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