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
1、凡是有尸体的现场,必须有法医参加。
2、勘查检验尸体时,必须做到“三套”齐全,防止个人信息遗留现场造成污染。
3、按照相关规定勘查尸体。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解剖尸体按照卫生部《解剖尸体规则》执行。
4、参与现场分析。
5、提出处理现场的意见:对不需要保留的尸体,侦查人员应当通知其家属或者单位认领并对无名尸体进行整容并组织辨认,查找到其亲属或者单位后,由其亲属或者单位处理;对于残碎尸块、无名尸体或者亲属拒不认领的尸体,由办案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6、勘验尸体结束后,应根据实地勘察和现场访问的情况,制作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尸检报告。
7、将信息录入相关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