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管理
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费用。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等规定执行,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费用。
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