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给予处分 ,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 (四)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