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区
天全县
宝兴县
汉源县
石棉县
荥经县
雨城区
登录
注册
首页
办事依法-账图模式
执法亮法-公正执法
办事有法-流程指引
急难愁盼快速办
饮水安全监督管理
饮水安全监督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流域管理机构、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影响村镇供水安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不履行管理职责的,由有关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一)未依法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三)对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供水安全受到威胁等紧急情况,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造成供水短缺的;(四)对发生事故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未及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账号
密码
登 录
注册
找回密码
手机号
登录密码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注 册
登录
手机号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新的密码
确认密码
找回密码
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