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公安、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岗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选任程序
    确定候选人范围
    资格审查
    征求个人意见
    确定拟任人选
    拟任公示
    提请任命
    履职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