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 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