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岗位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审批的;对不符合条件申请予以审批的;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数据的;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