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
办理原则
    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宣传法制、教育疏导;
    及时妥善处理;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重大、复印、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2、经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3、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以书面答复。
4、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给予书面答复。
5、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提出复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