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
上级部门转送、交办
    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知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办理后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信访人直接提出的
    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予以登记
    1、属于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受理。
    2、不属于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3、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
    4、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1、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人员或者单位。
2、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压人隐瞒、谎报、缓报。
3、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治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