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量减排
审批对象
建设项目(不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厂)
办理时限
自收到《四川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审核登记表》及环评文件10个工作日内
提交资料
项目环评报告中涉及项目规模及主要产品产量、项目主要环保设施情况、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章节复印件
重要证明文件名称、文号,并将证明文件以附件形式上交
程序
电子档审核:建设单位将《四川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审核登记表》电子档发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根据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者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文件,对总量登记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对不合理的部分提出建议、退回修改,直到内容完全正确,然后工作人员给出总量指标
纸质档审核:建设单位将审核合格的总量审批表打印5份,盖章、签字后送至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盖章。若该项目属于本级生态环境部门最终审批,则工作人员自留1份存档,其余反馈给建设单位交环评股室存档和自己存档。若该项目属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最终审批,则将5份全反馈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再送至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待上级部门审批完成,其返2份至本级部门的总量股和环评股室,其余自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