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
1、凡属本局各科、室在工作中形成和使用的,已办理完毕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需及时归档。
2、本局发文一律由办公室留存归档,文稿须有领导手写签字。
3、各科室传阅和办理的文件,应及时交回办公室整理归档。个别需留用的文件,科复制一份留用。
4、归档材料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且符合归档质量要求。
5、永久卷按要求及时移交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