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岗位
一般程序
    申请程序—持有石棉县户籍或居住证(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常住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审核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调查人员完成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和程度等的调查核实;及时成立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评审意见,并将拟审核给予和不给予救助的家庭或个人的相关信息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调查核实、评审意见、张榜公示情况作出审核决定,并将有关申请审核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程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开展重点复核和集体评审工作,并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紧急程序
    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应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