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
1、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
2、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进展情况,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3、办理公文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传。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
4、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问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