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健全本机管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同意管理。
2、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停当履行解密程序。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3、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决定。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撤销。
4、不具备档案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撤销。
5、不具备归档的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可以撤销。
6、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一觉档案管理部门。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