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管理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从事取用水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