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
起草股室对所办理公文的内容和形式要认真审核,确保准确无误,由股室负责人核稿后送局办公室。
公文属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应该在送局办公室前进行合法性审查。
以局或局党委名义发文,送局领导审签前须经局办公室审核。
经审核如发现公文文稿不符合要求或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该由起草股室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经审核不宜或无需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股室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