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管理岗
若违反《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按照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的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严重警告、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
若存在违反《价格监测规定》由下达监测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建议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如在定价与收费工作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在财产与货物价格等的认定中存在收受私利、徇私舞弊等不当及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如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