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助理
公证员助理不得独立承办公证事项,不得办理《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应当由公证员办理的公证事务。
公证员助理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所在公证处应给予责令改正、暂停协助办理公证事务或解除岗位聘用合同等处理。
因公证员助理的过错导致公证赔偿的,公证处负责赔偿后,可以向其追偿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