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助理
(一)年满21周岁,身体健康;(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三)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科或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四)在公证机构见习公证业务3个月以上,参加公证员助理岗前培训,考核合格。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参加公证员助理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的,不适用本条第(四)项关于实习期限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