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适用条件
    涉及公民、法人等切身利益;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
    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
重点公开
    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
公开方式
    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公开场所
    法定场所:政务服务场所;
    选择场所: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