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招录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有泄露试题和其他录用秘密信息、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录用工作有关资料、利用工作便利,协助报考者考试作弊;因工作失职,导致录用工作重新进行;违反录用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法需要追究责任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