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子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 )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 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 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
府信息的; (五) 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