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公文立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