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岗位
督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年检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年检;年检不合格的,应当立即进行检修,经检修仍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予以报废
开展人影弹药监管
    运输、存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炮弹、火箭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武器装备、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炮弹、火箭弹,由军队、当地人民武装部协助存储;需要调运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武器装备、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组织作业人员参加市人影办相关工作培训
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相关安全监管
    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转让给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或者个人; (二)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用于与人工影响天气无关的活动;
    (三)使用年检不合格、超过有效期或者报废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
    (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之间需要转让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的,应当报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气象主管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