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和农业农村外资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计人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审计署关于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加强审计监督的意见》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