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与环境保护责任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计人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四川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审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