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人员退休、退职管理岗
1.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2.退休人员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2.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3.退职人员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退职后的退职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的,按70%计发。
    2、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因病退职后的退职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的,按70%计发。
4.办理流程
    1、各单位在人事工资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在职人员退休业务
    2、经办人员报送退休人员资料
    3、核算无误,完成退休审批发文